黨委書記、董事長,主持全面工作。
黨委副書記(正職待遇)、紀委書記、工會主席,負責黨務、紀檢、工會工作。
分管黨建工作部(工會)、紀檢辦公室。
總經理,負責生產經營、科研、安全等工作。
分管財務處、經營處。
副總經理、總工程師,負責技術科研工作。
分管科技處、結構分院、寧波分院、司法鑒定所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分院、設計分院。
副總經理,負責經營與市場開發。分管土建一所、土建二所、預應力中心、建改所、施工一部、施工二部。
副總經理,負責行政后勤及安全工作。分管綜合辦公室、檢測中心辦公室、安全處、智能中心、建材試驗室、建科新材分院、化學建材中心、檢測協會。